文 ▏吳美玲[1]
閱讀這期“見·遠:深度生態學”的文章,把我帶回到幾年前在貴州一個樹林裡,社區伙伴團隊的一次學習經歷。那年我們剛完成了機構的五年規劃,提出一些今天大家常掛在嘴邊,卻讓機構以外的人聽起來莫名其妙的詞語,什麼“從心出發”啦,“人與自然聯結”啦,說起來有點繞口,又由於認知所限,我們總難用三言兩語說出所以然來。當時大家想著應該要讀點書,在理論裡尋求啟發,以求理解“尊重大自然”的真義,因此就萌生了學習“深度生態學”的念頭。
還記得我們成立了學習小組,如何囫圇吞棗地把阿恩·奈斯的著作和相關文章看了一通,然後又生澀地向同事解釋什麼是“生態本我”、“以生態為中心”的概念,現場看到的只是同事疑惑的眼神,和頭頂上彈出來更多的問號。我常想起一句話:有些事情,若是要解釋了才明白,那便是說,即使解釋了也不一定會明白(大意是這樣,這是村上春樹小說《1Q84》裡常常出現的一句話)。或許有些事情不是用嘴巴說、用頭腦分析便可以,而是需要經歷,運用理性以外的感知能力,才能深刻體會個中奧妙。
其後,我們嘗試探索不同的學習途徑,去認識自己,向大自然學習,總之是透過體驗來感知自己與大自然之間的聯結。雖然並不是每一個人都能像奈斯那樣遇上靈光一閃的剎那,體驗那種“物我兩忘”、生命融為一體的境界,但在自然中學習,向自然學習,總有一份豁然開朗的得著。
學習途徑的選擇因人而異,有些人是從認識自己開始的。記得有一次與參加“自我覺察工作坊”的朋友聊天,有人提到,每當靜下來與自己相處,就能感覺自然、眾生的存在。對了,畢竟人的本質(human nature)就是自然(nature),所以當人能有一刻面對真正的自己時,自然就隨之進入我們的心中了。
在《實現本我:存在於世的生態進路》文中,奈斯開首也是在問“我們是誰?”,這個千百年來人類在問的同一個問題。他提出了“生態本我”這個概念,他說:“人的生態我,即是他所連結認同的那個本我。”人一開始就是源於自然,本為自然的一部分,因此人的本我基本上就烙印了大自然的條碼,蘊含著我們與更大的生物群落之間的關系。只是人類由於社會制度和科技的發展,漸漸遺忘了自己與大自然根本的聯結,因此大部分人失去了這種能力而不自知。對奈斯來說,人的成長和自我實踐,就是“本我的擴展和深化”的過程,從新找回我們與其他生命的必然連結,讓“小我”變得更加成熟,“在其他生命中看到自己”。
是的,對於“我們是誰?”,我們與萬物之間的關系,在這世界上,本來就有多元的見解和詮釋,只是,傳統的智慧以及各地原住民社群世代以來信守的觀念,在現今推崇“科學主義”,奉行“人類中心主義”,以經濟增長為單一目標的發展思維下,往往被排拒在邊緣而已。
我的良師益友李麗與潘老師的對談《江山是主人是客》,就生動地敘述了很多貴州侗族和苗族流傳下來的歌謠和故事,展示鑲嵌在少數民族文化裡的生態智慧。裡面提到侗族相信人與自然界的飛鳥走獸、花草樹木是平等的,燕子老虎和人相互依存,並且立下契約約束彼此的行為。但是由於人的貪婪和無知,沒有遵守契約,打破了生態平衡,老虎沒有了,人也沒有比以前過得好。
潘老師描述的童年往事,他聽過的故事歌謠,和大家至今仍然不敢輕易忘記的儀式,讓我感受到侗族人如何整全地看待構成生命的每一種關系,在大自然面前他們時刻不忘謙卑。這些故事蘊含很多哲理,正如李麗所說,這就是侗族人對小孩的自然教育,教會小孩很多知識,同時也教他們如何做人。在侗族人的觀念裡,大自然的山川河流,鳥獸蟲魚,一草一木,與我們同樣都是有內在價值的生命,人們是向自然學習(learn from nature),而現代科學則把自然視作物件來研究甚至操控(learn about nature),兩者的學習精神全然不一樣。
回看奈斯的文章,在論述過“生態本我”是一個“認同”(identification),進而引發同理心的過程後,他提出“本我的擴展和深化”,這對激發人們保護環境的內在動力至為重要。“我們都需要環境倫理,然而,當人覺得為了表現對自然的愛,而必須放棄或犧牲自身的利益時,最後可能反而違背了生態學的基本原則。反之,人透過小我認同的擴展,也透過真實地愛自己,愛那個更深、更廣的大我,將能看到環境保護帶給他們的益處。”愛護與我們一體的自然,其實就是一個自我實現的過程。奈斯提倡保育生態的觀點,不是訴諸責任和基於道德勸說,而是基於本我的擴展去建立連結,從而促成非暴力的實踐。這觀點構成了“深度生態學”的部分內容,為環境運動和環境教育的發展,打開了另一扇大門。
史蒂芬·哈丁多年來教授深度生態學和整全科學,他在《野狼與山都不會同意》文中重點提出何謂“深度”的三個相互關聯的面向:深度經驗、深度追問和深度承擔。關於深度經驗,在教育而言,就是有意識地鼓勵經驗的出現和培育土壤。例如,除了理性和思辨的能力外,教育同時要重視培養人們情感、直覺和想像的敏銳力,還要有審美觀,對美善有所追求。深度追問是從生態的角度去理解我們習以為常的基本假設,例如“人類中心主義”的歷史根源,追問我們根本的信念。深度承擔則是把我們堅持的信念轉化成為生活選擇和行動,而這樣的行動是建立在整個人格之上的,因此會有巨大的能量和承擔精神。
清水老師透過在地實踐和不斷探索,發展情意自然教育,並且逐漸豐富這個學習體系,在情意之上,加上了修復人覺知的能力。在《全然地和星光在一起》裡,清水分享了她受到自然引領的成長經歷,生命中與不同人的相遇,又啟發了她對生活和教育的思考。多年來游走於中國各地的農村山野、城市鄉鎮,受不同地方文化的啟發,她嘗試把原來在香港的自然體驗活動帶領為主的方式,發展為更生活化、更生命整全成長的體驗。她說要“從外在自然的體驗,更趨向內在自然生命、靈性覺知上的提升。”這個維度極為重要,“唯有在這個維度中作出改變,當人類個體靈性層次上有所轉換,真正持久的、慈愛智慧的力量才能生根發芽,繼而推動更深的社會轉化。”個人內在生命的成熟與社會轉化之間可以是沒有區隔的,這是源於我們的自我實現,也就是謀求一個更大的整體的幸福的道理。
感謝《比鄰》的同事促成這次專題,讓我有機會再次細讀有關深度生態學,及相關社會和教育行動實踐的文章,使我從新意識過去幾年來做可持續生活教育工作一些行動的理念根源。同時我也確認,我們在生活層面上真正愛惜自己的表現,例如在飲食和消費上作出對生態友好的選擇,不是一種苦行,而應該是令人身心愉悅的體驗。這些行動雖小,背後卻是牽系著一個更浩大和更深遠的整體。
關於深度生態學
深度生態學是一門生態環境哲學,強調眾生都有其生存權利與內在價值,無關乎其對於人類的使用價值;自然世界是各種復雜關系的微妙平衡,所有的生物體都與生態系統中的其他生命存在休戚相關。
1973年,挪威哲學家阿恩·奈斯在其文章《淺與深,長遠生態運動:綜述》(The Shallow and the Deep, Long-Range Ecology Movement: A Summary)中首次提出“深度生態學”(Deep Ecology)一詞。文中批判了將大自然工具化的人類中心主義,以及與之對應的“淺層生態學”(Shallow Ecology),即僅僅為了人類的福祉而保育荒野、保護生物多樣性,把大自然的價值囿於其對人類的使用價值。為此,阿恩·奈斯提出了與之相對的“深度”生態世界觀,肯定了眾生的基本生存權利及其內在價值。
1984年,阿恩·奈斯與同伴喬治·塞欣斯(George Sessions)共同起草了深度生態學的八項基本原則1,並強調這些原則並不是嚴格死板的教條,而是一些供討論的綱要,在廣義上接納這些原則的人們可以在此基礎上進一步修訂和優化。舒馬赫學院(Schumacher College)於1995年5月開設了一門深度生態學課程,參加者在課程學習過程中重新討論並歸納了深度生態學的八項基本原則[2][3],包括:
一、眾生都有內在價值,無關乎其對於人類的使用價值;
二、生命形式的豐富性和多樣性有益於眾生的福祉,也有其固有價值;
三、除非以負責任的方式滿足基本需要,否則人類無權減損此豐富性和多樣性;
四、人類正過度地影響世界,而且情況正在迅速惡化;
五、人類的生活方式與人口數量是造成這種影響的關鍵因素;
六、惟有降低這種影響才能讓包含文化在內的生命多樣性繁盛茁壯;
七、因此,意識形態、政治、經濟與科技的基本結構必須改變;
八、贊同上述觀點的人都有義務通過和平與民主的方式推動必要的變革。
- 作者是社區伙伴能力建設項目統籌。
- 英文原文請參見 http://www.deepecology.org/platform.htm。
- 英文原文請參見 https://www.schumachercollege.org.uk/learning-resources/what-is-deep-e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