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踐心得

參與式保障體系中小農的參與及對此的思考

2016年6月

文 / 白亞麗(北京梁漱溟鄉村建設中心農村發展部督導,2001年開始投入鄉村建設活動)

編按:

  社區支持農業(Community Supported Agriculture, 簡稱CSA)作爲一種支援小農、促進生産者與消費者互助合作和環境友善的經濟模式,是替代不可持續的産業化農業一個可供探索的方向,但它遇上的挑戰也多,例如怎樣保證農産品的質量確實符合環境友善又保障人類健康的條件,就是一個亟待處理的問題;同時,主流經濟體系的認證制度未見能符合CSA的理念或配合其發展需要。探索過程中,全球的CSA運動圈子正在試行一種名爲“參與式保障體系”(PGS - Participatory Guarantee System)的品質保障措施,期望CSA的實踐確能體現其理念和預期效益。一般而言,PGS不依靠農産品供求者以外的第三方認證來作品質保證,而强調社區自身建立規則和秩序,與消費者互動,來建立信任的一種探索;而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實踐嘗試。

  本文作者曾到泰國清邁兩個實踐CSA的社區實習,了解他們實踐PGS的情况,並與中國大陸的摸索經驗作出比較,總結出實踐PGS的重要原則。

  本文原載於社區伙伴出版的可持續生活雜誌《比鄰泥土香》第八期,該期專題爲 "城鄉信任與PGS"。足本閱讀可按以下鏈結:
http://www.pcd.org.hk/sites/default/files/publications/Fragrant_Soil_8.pdf

  PGS是IFOAM (International Foundation for Organic Agriculture Movement, 簡稱IFOAM,中譯「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聯盟」)推動有機農業運動中採用的一項重要認證體系,近兩年開始被引入中國,並成爲部分推動有機農業和公平貿易的實踐者使用的一種工具,同時業內也有一些機構從研究的角度推動PGS概念的傳播。梁漱溟鄉村建設中心 (1) 推動以小農戶和合作社爲參與主體的農村社區發展和生態農業,因長期與農戶和合作社保持密切關係,自然會從農戶和鄉村社區的角度觀察和思考PGS的發展,以及在工作中的結合的可能性。2015年12月份,筆者受社區伙伴的支持,在泰國北部清邁地區兩個非常成熟的社區梅塔村(Ban Mae Ta, Mae Ta District)和龍島村(Ban Nong-Tao, Maewang District)實習一個月,並在實習過程中有機會對兩個社區及清邁有機農夫市集的農戶進行PGS的訪談和觀察學習,根據直觀感受形成了以下對比思考。

PGS與生態農業運動的關係

  相比生態農業在中國10多年短暫的歷程,泰國民間組織推動生態農業的歷史已有20多年之久,而二者的運動緣起也不盡相同。與因回應城市中産階級食品安全的訴求和不可持續的農業生産方式帶來的環境污染而産生的中國生態農業運動不同,清邁地區的生態農業發展是出於鄉村社區欲擺脫主流依附型的生産生活方式的內在驅動,即農民不滿單一化種植和由此帶來的生活高度貨幣化和債務陷阱。他們認爲必須轉型成多樣性種植的生態農業才能降低生産成本,同時逐步減少從市場上購買不健康食物的數量,滿足自足經濟的需要。

  中國前5年的生態農業運動,多以小農在社區層面小範圍試驗生態農業爲主,並在部分地區在地構建了生産者和消費者直接對接的小規模的貿易關係。但農戶在技術、銷售及理念傳播等方面的能力都非常薄弱,靠中間團體的教育培訓、資源引薦、活動推廣才能和消費者産生互動,而消費者的購買習慣長期受主流消費模式誘導,對購買生態産品行爲背後的價值缺乏思考和重塑。記得2006年我們組織國仁綠色聯盟 (2) 的小農戶帶著食材進入北京市海澱區西二旗社區時,社區的消費者對産品價格、産品品相及正規機構認證的要求都帶有很强的主流消費意識。

  近5年,食品安全的潮流議題使得城市消費者因對健康安全産品的訴求而裹入這場運動,同時形成了一定的市場驅動,而受過教育的新農人也抓住此契機,參與推動了中國CSA運動的發展。相比傳統上擅長生産的小農,新農人比較易於將新理念與生産結合,在傳播工具的應用、産品故事的傳播、引導消費者的價值理念等方面都更有優勢。在話語空間方面,是新農人與中間機構(如民間組織、農夫市集、研究機構等平台)在前端引領著生態農業運動。我個人認爲,無論社會各界,抑或政策制度層面,對農業的關注度遠遠大於構成“三農”問題中的農村和農民問題。這就導致大家在整個運動層面更關注健康農産品本身,而鄉村整體環境的可持續與作爲承載社區可持續的農民並沒有引起更多關注。况且作爲小農戶很難利用並透過新媒體知曉整個領域發生的變化,就比如PGS被提出來,本身又是英文概念的縮寫,在農村社區層面,是很難單單通過提出概念來帶動農民參與到整個運動中的。而且農民在社區發展層面的主體意識也尚在培育之中,只有局部地區的生態小農具有很强的主動性,但仍然很難去參與和形成話語。

PGS運動,爲誰參與?誰的參與?

  10年與20年,對社區層面農戶的培育工作時間不同,在PGS參與各方中農戶相對外部人的主體意識也就有很大差別了。我們在泰國的梅塔社區訪談不同的農戶,他們給我們印象最深的是對生態理念有很深刻的認識。首先,農戶會改變自己的生活方式,他們認爲,爲了身體健康首先自己要食用健康的蔬菜糧食。其次,在採用生態耕作的背後,有著對社區森林、土地、水、種子等作爲生態環境體系組成的各部分的友善關愛和合理使用,有著延續本地智慧和社區文化的哲學思考。因爲曾經的森林退化、水資源減少和土地的破壞性使用與單一化種植不無關係。他們愛護森林,才能有源源不斷的灌溉飲用水資源、建房樹木以及森林中各種資源的食用和非食用使用。在與消費者的關係上,他們說“市集上都是長期的朋友”,他們只需要合理的價格回報;而對於新開辦的市集,一些農戶很主動參與趕集,而不會僅僅考慮銷售額度而只參與消費者穩定、地段好的市集,他們這樣說:“如果新開始的市集都不去支持,那永遠都缺少顧客”;他們有序地參與市集的活動及管理;他們掌握自身的生活節奏,享受整個過程,而不爲更多的銷售額憂愁。

  也正因農戶在原本從事生態農業多年的過程中形成了深厚的理念,在我們問及市集上的農戶PGS爲何以及何時被採納時,農戶這樣回答:“PGS工具的引入,是因爲在市集上或者銷售過程中,消費者常常問到産品如何認證和保證的問題。也是這幾年才開始被使用。”清邁地區PGS網絡召集小組的農戶提到自己從事生態農業的時間,短則5、6年,長則20多年。這說明農戶在使用PGS工具之前,有著豐富的種植經驗和深刻的思考。因此PGS被引入使用時,農戶的參與非常活躍,並且有著自己獨特的認識。市集PGS召集小組的主要成員是小農戶和生産者,他們有著豐富的技術可以爲其他農戶提供指導,有强烈的意願去支持其他地區的農戶,也具備一定的能力去發起組織探訪活動,消費者作爲PGS參與一方也可根據自身時間選擇參與探訪活動。作爲克倫族原住民聚居地的龍島村,有著30多年的社區自主發展意識、資源主權觀念、社區可持續的本土智慧和獨特的克倫族文化。在與外部合作時,他們同樣以自己的方式堅持村民主導。克倫族的PGS工作開展源於生態農業小組在與檸檬農場(Lemon Farm)公司的合作過程中被要求使用PGS,用檸檬農場的說法是:面向消費者的産品銷售過程中需要採納PGS認證體系。在我們的實習期間,我們看到生態農業小組的成員晚上一起討論填寫一份近10頁的PGS文檔,文檔中包含農戶、土地、品種等多方面信息,甚至要求農戶畫出生態耕作土地的具體位置圖,這對農民來講是一個很大的挑戰,他們說,因自己在家無法單獨搞定這份文件,必須坐在一起商討如何填寫。生態農業小組的返鄉青年Kwiv進一步解釋說:事實上,在克倫族的文化中,信用不是靠紙質契約來保證的,他們社區內有不同於現代社會的監督方式和社會契約文化,這種必須填寫紙質文檔的做法讓他們多少有些不舒服。這點與中國的農村有相似性,任何外部主體對農民的監督都是高成本的,只有靠農民自律和社區內部互相的約束最可行。但當面對外部約束體系的進入時,他們看待PGS的態度並不是被動地接受,社區領袖認爲他們要反轉借用PGS,讓工具爲自身所用。在PGS運行體系過程中,克倫族的生態農業小組作爲生産一方,非常有自主意識地透過PGS引導消費者認識他們的産品,比如咖啡的種植和加工過程,以及克倫族的原住民文化。

社區自治降低PGS執行成本

  PGS被採用的重要原因之一是小規模生産者往往很難支付有關部門的有機認證費用。因此,PGS也應是一項低成本的運作體系。但因消費者和生産者距離相對較遠,除了生産者的高度自覺,在農村社區層面,農戶往往更認同社區內部熟人社會的制約,而社區內部的骨幹也能利用本土知識指導社區農戶遇到的相關技術問題。梅塔村有近10名社區骨幹人員接受過相關PGS機構的多年培訓,不僅積累了一定的技術經驗,而且有在地社區與農民工作的非正規管理方法。其實相關機構的PGS準則往往十幾條,但社區會在這十幾條的基礎上發展社區內部的準則。因每個社區不同,每組的自然環境不同,作物品種不同,準則自然不同。而且監督者不僅僅是不定期監督農戶,最重要的是在工作過程中如何隨時隨地給遇到技術難題、與消費者有溝通問題的農戶提供支持。他們也更强調這是一個動態的過程,非一朝一夕,要不斷引導和支持農戶轉化理念,尤其是剛剛轉化爲生態種植的農戶。

  而清邁有機農夫市集上的PGS召集小組也分享他們在組織跨社區的網絡活動中怎樣降低PGS成本:“我們自帶食物,大家共同分擔車用汽油。”他們表達了對參與PGS探訪活動極大的主動性和熱情。

  而對於中國的PGS經驗,由於地域廣闊、農戶生産的産品種類多樣、地域文化多元、發展階段不同等多方面的原因,無法發展一套高成本的PGS執行體系,如果任何PGS的實踐和操作在朝高成本方向發展,就需要警惕違背了其低成本的基本內涵。在更廣範圍內推動的應該是一種基於對工具背後理念認可的共識,同時發展基於地方的低成本運作的區域性網絡,而農村社區內在不同的社會文化和自組織形成的監督是PGS過程中降低成本的最重要的基礎和環節。

  最後,跳出來看,我其實更想表達的是,相比工具本身,相比研究,更持久的工作是參與相關方的理念和意識的培育,尤其是小農戶的支持和陪伴工作,他們所需要的技術、他們與外部平等的對話能力以及對自身所從事的生態農耕的深層次的價值思考,都需要相關團體堅持不懈地投入。在工作層面,需要各個機構的協力以及對小農戶立場價值的認同。我們更看到,農戶、生産者,生態農業首先的驅動不是經濟價值,梅塔村最貧困的農戶通過生態耕作逐步擺脫債務,當被問及當下對幸福的理解時,夫妻不約而同地說:相比金錢,有健康食物和閒暇時間是第一幸福之事。


1. 前身爲中國改革雜誌社大學生支農調研項目部,自2001年開始組織大學生支農活動,於2004年在北京正式註册爲民間組織。梁漱溟鄉建中心以推進新農村建設爲核心目標,以推動農民合作和城鄉和諧發展爲主要內容,致力於梁漱溟鄉村建設理論與文化研究、農民合作組織爲基礎的新鄉村建設和推進工作、大學生行動教育與新文化研究及其推廣工作。

2. 2006年4月,來自山東、山西、吉林、河南和湖北的七家農民合作社爲謀求自身的發展,在溫鐵軍教授的倡導、指導下成立的第一家全國性的農民合作組織,辦公室設在北京。